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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8月 13, 2004

林一峰與糊塗的法例

友好文莉是林一峰的超級歌迷,曾經親手弄大菜糕給林一峰吃。八月十六日I Love U Boyz 萬人迷演唱會請林一峰作嘉賓,商業二台送出門票,聽眾只要在指定時段內撥電話到商台,答中一條極簡單問題,就能獲增門票兩張。送票當日文莉早上七時半起床,開著收音機,心情緊張,如臨大敵。

撥電行動正式開始。不停的撥,一直未能接通,失望透頂。未有放棄,撥、撥、撥、撥,仍然徒勞無功。要求增援,幾位朋友仗義幫助,越幫越忙。日月如飛,晚上八時半兩手空空,眼泛淚光。最後衝刺,家中三部手提電話同時出擊,誓要奪票。皇天不負有心人,堅持有價,零晨一時半電話接通,答中問題,獲票兩張,如釋重負!我想,即使最後未能成功獲票,文莉也能大聲喊一句:“I have no regrets at all!” 吧。

寫到此事,是因為我對商台這次分配門票的方法不明白。為什麼採用這種撥電話答問題的方法呢?一方面浪費了商台本身的人力物力,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浪費了很多歌迷的時間,而這些浪費了的時間對社會沒有貢獻。為什麼不採用出價購票的方法呢?要照顧付不起錢的歌迷嗎?要透過免費送票增加聽眾嗎?那麼可以收取一個略低於市價的票價,會出現輕微短缺問題,但聽眾增加的同時,商台直接收入會上升,而浪費減少是可以肯定的。

故事還沒有說完。其中一位仗義幫助文莉的朋友----阿儀----最後竟然也成功撥通電話,獲增門票。阿儀不是林一峰的歌迷,而且演唱會當日事忙,決定在網上拍賣門票。想不到網上反應熱烈,多人爭相出價競投,短短時間,票價暴升至一千!殊不知網上其他林一峰歌迷立刻群起而攻,說這樣拍賣門票會使林一峰不開心;又說這些網上拍賣門票的人不是林一峰的真正歌迷,粗言粗語,人身攻擊。這些付不起金錢代價去競投門票,又不願意付上時間去撥電話(或付得不足夠)的歌迷,他們的私心路人皆見吧。如果門票的網上拍賣價不是一千而是五十,他們會怎樣?我想,吃不到的生果都是臭的吧!這樣的所謂「真正」歌迷是令人鄙視的。

以價格作為競爭準則,門票會落在最善用者的手上。因為真正願意出價的人,很大程度上反映他確實十分希望去到演唱會。說很渴望現場聽林一峰,卻不願意出價,是自欺欺人吧。經濟學說,如果以價高者得來分配這次演唱會的門票,持票歌迷的缺席意欲會大減,演唱會的氣氛會更高漲,進場的歌迷會更投入,鼓掌時會更用力,尖叫時會更瘋狂!

話是說了這麼多,但最後也不能成功賣票。有網友引用法例: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任何人不得以超過籌辦人所定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任何在公眾娛樂場所舉行的娛樂、展覽、表演、遊樂、遊戲或運動門票﹔任何人亦不得展示或游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違法者以刑事罪論。」

害怕犯法,沒有辦法。是誰想出這樣糊塗的法例?

2 Comments:

  • Money:
    喂,我邊有眼乏淚光呀~我係有少少失望,但我好冷靜。同埋你做咩篤爆我整野比一峰食呀~我唔係只係整比佢~你個死仔~

    不過我都幾唔明....呢d法例。不過做賣定又不同做買家.......
    呢個世界,法律是保障什麼??

    By Anonymous 匿名, at 3:25 下午  

  • 呢d法例係保障市民
    如果冇呢d法例
    個個去做黃牛黨
    咁對真正要買飛既人咪好唔公平
    你明白呢d法例既義意未?

    By Anonymous 匿名, at 8:34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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