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正集

星期二, 2月 03, 2004

從約拿書看神的豫定與人的自由意志

約拿逃避上帝的差遣,不願意前往尼尼微城去傳道,因為他不希望尼尼微人會悔改,約拿不願意看見他們接受神的赦罪。約拿的逃避是上帝預先知道的。上帝沒有立刻強迫約拿前往尼尼微城,相反的,祂讓約拿愚蠢的上船去逃避,祂要使約拿心甘情願的事奉祂。可見上帝是一位恩慈的上帝,另一方面,人有自由意志,可以暫時的抗拒上帝。

在船上,上帝使海中起大浪,船幾乎破壞。水手們都懼怕,哀求自己的神。船主去船艙叫醒約拿,叫他求告他的上帝,使他們不至滅亡。水手們掣籤,要知道這災難是因誰的緣故,結果掣籤掣出約拿來。事實上,掣籤這回事是迷信的,但掣籤的結果相信是上帝所預定的。「籤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16:33)約拿坦白的告訴他們,他正在躲避耶和華,他們就大大懼怕。約拿知道上帝的大能,知道大風浪是因他而起的,但他仍然不願意順服,他寧願死也不肯往尼尼微城去。於是約拿叫水手們把他拋在海中,海就會平靜了。水手体會到約拿的上帝,耶和華,是一位大有能力的上帝,他們說:「耶和華是隨自己的意旨行事」(參拿1:14)他們就把約拿拋在海中,狂浪就平息了。

接著,上帝安排了一條大魚吞了約拿,他在魚腹中三日三夜。約拿在魚腹中背誦詩篇,在禱告中讚美上帝,大大的感謝祂。約拿因不順從神而向神懺悔,他悔改的行動,便是遵從神的吩咐,向尼尼微宣告神的信息。他抵尼尼微城,用了一天的時間去宣告神的信息。我不知道是因為約拿只用了一天的時間便使到尼尼微城的居民悔改;還是約拿只懶惰的用了一天的時間去宣告神的信息,(因為走遍尼尼微城要三日) 但因著上帝的大能,尼尼微城的居民全都悔改了。

上帝最終沒有降災於尼尼微城。約拿因而大大不悅,多次向上帝強嘴,又發怒求死。然而上帝用慈愛對待約拿,以菎麻的比喻教訓約拿要愛外邦人。

在整個事件當中,我在想,如果上帝要尼尼微城的人滅亡,祂用不著差遣約拿往尼尼微城去傳道,上帝絕對可以要尼尼微城立刻傾覆。上帝差遣約拿去傳道,這就是說,上帝一早預定那些人是會悔改的,只是上帝揀選了約拿去傳道。這好比我們去傳福音,即使上帝預定了一些會得救人,我們還是要去傳,上帝的計劃包括了人的工作。

人的自由意志是很危險的東西,因為它可能會使我們抵擋上帝。但上帝還是給了我們自由意志,不願我們成為機器人,這是上帝的恩典。人的自由意志與上帝的預定是沒有衝突的,約拿起初不願往尼尼微城去,這是他的自由意志,但上帝給約拿一些經歷,感動約拿,最後他就在上帝大愛之下順服。我相信約拿不是被迫的,因為他在魚腹中背誦詩篇,顯然是被上帝所感動。如果約拿是被迫的,在離開魚腹後,他仍然可以堅持己見,不往尼尼微城去。但約拿不是這樣。這是說,雖然上帝有預定,但祂從來不會強迫人,任何人真心順服祂,都是出於自願,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權利。事實上,約拿在船上向水手們介紹自己的時候,就曾經說:「我敬畏耶和華」(參拿1:9)我相信由始至終約拿是知道自己是錯的,只是暫時不願意順服神,這是的自由意志的誤用。在約拿書第四章,約拿多向神發怒,埋怨神。但上帝給他忍耐,曾兩次問他:「你這樣發怒合乎理麼?」上帝是慈愛的,祂体會人的軟弱。

另一方面,人的自由意志不可能左右上帝的旨意。約拿違命往他施,在船艙睡覺,以為可以逃避上帝。上帝是不可能逃避的。上帝的旨意一定要成就,沒有任何人或魔鬼可以改變上帝永恆的旨意,因此,我們的自由相對性的,大前提是不可以侵犯上帝絕對性的自由。邏輯上,不可能神、人同時擁有絕對的自由。人是受造物,與創造者---上帝---不能相比。

神預定的美意是最好的。上帝給約拿管教,給他在船上經歷大風浪、在魚腹三日三夜。但上帝給約拿的管教不會超過他所能承受的。上帝的管教出於祂的愛,「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6)另外我相信那些水手們從前都是不信的,但上帝透過約拿的不順服,反而見證了上帝的大能,「那些人便大大敬畏耶和華,向耶和華獻祭,並且許願。」(拿1:16)這是約拿事前沒法估計的。當然我不是說不順服上帝反而更加能見證上帝,而是說上帝的預定、上帝的計劃永遠是好的。當我們的自由意志順服神的預定的時候,恩典便會臨到。好像約拿到了尼尼微城,只一天的時間,全城的人都悔改了。這不是約拿的功勞,而是神所預定的。這是恩典、也是神蹟。神預定的得救的人,包括了外邦人,神的選召包括了不同國籍的人。

星期一, 2月 02, 2004

問題解答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什麼意思,有何聖經根據? 信主的人若犯罪﹝故意或無意﹞仍可得救嗎?

聖經中並沒有正式的寫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經提到的是上帝籍著耶穌基督把救恩賜給我們,使我們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我們」就是指那些被上帝揀選相信衪的人。上帝的旨意是永恆的,上帝不會作後悔的事,上帝在永恆中間揀選了我們,上帝絕對不會丟棄我們,上帝會保守、幫助我們遠離罪惡,直到末日;使我們能夠無瑕無疵的來到神面前,享受永生的禮物,與神永不分離。沒有任何人或魔鬼可以改變上帝永恆的旨意,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不會滅亡;一次真正的得救,就必會永遠得救;我們無須多次的得救才可得永生。

事實上,在得救的事情上,我們都是被動的。是上帝揀選了我們,不是我們揀選了上帝。如果有人認為「一次得救,不是永遠得救」,這就等於認為:「我們得救還是要靠自己的。」這是完全不合聖經真理的。

相關經文:
「正如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
﹝約17:2﹞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
﹝約6:39﹞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
﹝約6:37﹞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約10:28﹞
「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9﹞

問題是,神所豫定要得救的人,如果已經真正得到救恩,有沒有可能再墮落?

相關經文: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來6:4-6﹞


我相信這段經文大概可以給我們兩個提醒:

第一、這段經文有一種嚴厲的提醒作用,使我們儆醒,不要以為得救後可以隨便犯罪,警告我們不要成為那種墮落的人。事實上,第10章39節:「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這就證明,這番話是想我們積極。保羅說:「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工夫」(參:腓二12) 耶穌說:「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參:太十一12)

第二、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並不是一定得救的人。那麼,這一段所講的人是曾經真正得救的人嗎?

猶大曾經是耶穌的門徒,就是那種「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猶大出賣了耶穌,最後內疚自殺。我相信猶大不能得救,耶穌在約翰福音17章12節稱他為「滅亡之子」。我相信猶大不是出賣耶穌「那一刻」才開始墮落的,他從來沒有真正得救。事實上,耶穌在揀選猶大作門徒時,已經知道猶大是魔鬼的。「從起 初就知道他要賣耶穌」(約6:64)

在馬太福音26章,耶穌和門徒的最後晚餐時,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 」門徒一個一個地問耶穌:「主,是我麼?」只有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麼?」耶穌說:「你說的是。」

只有猶大稱呼耶穌作「拉比」,而不稱呼耶穌作「主」。很多人因此相信,猶大與基督從來沒有「主」跟「僕人」的關係。猶大從來沒有把生命給主管理。猶大不是曾經得救然後墮落,他是從來沒有真正得救。結論是:真正得救的人是不會墮落的。

信主的人若犯罪﹝故意或無意﹞仍可得救嗎?

我相信基督徒在真正重新得救以後犯罪,還是可以得救的,我們要認罪悔改。「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

那麼,若然基督徒故意犯罪又如何呢?事實上,幾乎沒有一種罪是犯的人沒有意志的成分在裡面的,因此我們很難說有哪一些罪不是故意犯的。我們可以這樣說,真正的基督徒犯罪是偶然的失敗,而不是任意的抵擋上帝。只要我們去認自己的罪,上帝必不離棄我們。

當然,這絕對絕對不是說,基督徒可以隨便的犯罪;基督徒不可以濫用上帝的恩典。基督徒應該儆醒,免得墮落在罪惡當中。而事實上,一個已經信主的人,如果仍然經常故意犯罪,那麼他的信心就被人懷疑了。雅各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 又說:「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1:22) 任何人都不可以騙到上帝,上帝清楚知道我們的真偽。

最後,略談一下在馬太福音第12章 31-32 節:「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基督徒會否褻瀆聖靈呢?我相信不會的,因為在之前的一節,馬太福音第12章30節:「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所以我相信,一個不願意接受聖靈所施行救恩的人,就是一個褻瀆聖靈的人;是一個沒有辦法從罪惡中間得著赦罪恩典的人。因此褻瀆聖靈的人也就不能赦免了。

我相信希伯來書第10章 26-31 節提到的,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 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星期日, 2月 01, 2004

為什麼要信主耶穌呢?

從信主後的角度看,好處真的多不勝數:
(1) 可以從聖經享受上帝啟示的真理
(2) 與上帝建立親密的關係
(3) 感受到上帝的同在
(4) 與主內的弟兄姊妹有親密的相交
(5) 對死後有盼望,等等…

為什麼基督徒會努力傳福音呢?我自己有兩個原因。首先,這是聖經的教訓、基督徒的責任;另外,在基督徒來說,信耶穌真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我們很想跟其他人分享,使他們也得著這份福氣。

但假若我們對非基督徒講信主耶穌這樣好、那樣好,又有誰會明白呢?所以開始傳福音的時候,通常也是關於上天堂與下地獄的事情,這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話題,或是大家會思考而又沒有肯定答案的問題;因此,基督徒傳福音並不是單單以上天堂來吸引、下地獄來恐嚇,來迫人信主耶穌的;這只是一個起步點。

有人認為,基督教是很霸道的:「信者得救,不信者滅亡,基督教的神是極權主義者!」這真是很大的誤會。我們是罪人,單靠自己,沒有人能上天堂。為什麼說我們是罪人呢?這裡所指的罪,不是單單指犯法的事;而是從聖經的角度看,除了行為上犯罪(當然包括了作姦犯科),還有就是言語上和思想上的罪也是罪。言語上的罪例如說謊、說粗口;思想上的罪例如妒忌、自大。因此,沒有人是沒有罪的,所以單靠自己就不能進天國了。因此,上帝就差派耶穌來到世上為我們的罪死,使我們可以聖潔的進天國了。唯一的方法是你要相信衪。上帝是愛我們的,因而提供了進天國的方法,不是極權啊。

舉例說,媽媽煮飯給你吃,說:「快點吃,不然就餓死。」你會不會跟媽媽說:「媽媽,妳看妳多麼霸道!硬是要人吃飯,我就是不吃!」最後你就餓死了。你明白嗎?你不要餓死,就要吃飯;如果你不吃,死了,不是你媽媽要你死呀,只是你不聽話!

最後,信主耶穌是不是「信則有,不信則無」的事情呢?這是奇怪的看法。再舉例說,在街上有一堆大大的糞便,我跟你說:「向前踏下去吧。」你說:「你傻了?前面有糞便呀,你壞心腸!」我說:「信則有,不信則無。你當它不存在吧!」能不能這樣說呢?不能的,因為:有就有,沒有就沒有。